Loading...
取消讀取

一個現代多元化的社會中,每天都可能發生大大小小的事件。對這些事件的是是非非,往往見仁見智,莫衷一是。加上媒體渲染,名嘴撥弄,究竟誰對誰錯,更使人難做判斷。但是如能把握一個簡單的原則,應該有助於撥雲見日,讓人看得清楚。這個原則就是:論點相干還是不相干。有幾種思辨的誤區都可用這個原則檢視。

訴諸公平的謬誤

一種誤區我稱為「訴諸公平的謬誤」。例如一個慣竊被警察人贓俱獲,移送法院偵訊。因證據確鑿,案情單純,法官問了口供,做了筆錄。在退庭前,問小偷還有何陳述。小偷大呼不服,說作小偷的也不止他一人,警察為何不抓他們問罪,只辦他一人?既然他們逍遙法外,法官也不應治他的罪,否則就不公平。

這一類的情形也可能發生在其他的事例上。例如某商店漏開統一發票,被稅務人員查獲,課以罰鍰。某商店不服,說別的商店也有漏開統一發票的,為甚麼不查別人,單查我罰我,不公平。

類似這些爭執的理由(論點),是一種「訴諸公平的謬誤」。誰犯了錯誰就該受處罰,與他人犯錯有未查獲受到處罰不相干。公平與否是另外一事,警察與稅務人員固然應該努力查明,有無其他小偷或漏開統一發票的商家,但不能因為別人未被查獲未受處罰,他就可以免責。

訴諸多數的謬誤

一種誤區是「訴諸多數的謬誤」。比方說,民主國家允許人民有集會遊行的自由。媒體常會報導遊行的人數。遊行人數多,報導的篇幅就大;遊行人數少,報導就不醒目或根本不予報導。這種差別的處理給讀者一個印象,以為遊行人數多的,所訴求的自然有理。所以發動遊行的人總希望號召人數愈多,聲勢愈大愈好。但訴求內容的合理與否,果然與遊行人數多少相干嗎?英國小說家毛姆曾說,就算五千萬人主張某件蠢事是對的,這件蠢事也不會因此就變成對的。事情的對錯與遊行的人數多少是不相干的。

使徒保羅在以弗所的時候,銀匠底米丟說保羅所傳的引誘迷惑人,藐視女神亞底米,於是滿城轟動起來,抓住與保羅同行的同工,若非門徒攔阻,保羅也必被捉。以弗所滿城的人數自然遠多於保羅和他的同工,但他們敬拜女神偶像是對的嗎?能因以弗所的人多,便判保羅所傳的不對嗎?(參使十九章)

訴諸傳統的謬誤

另一種誤區是「訴諸傳統的謬誤」。傳統並非不好,許多優良的傳統維繫人類的生活至今。但文明既是進步的,則必有一些新的觀念或發現與傳統牴觸,這些新的觀念與發現是否正確可取,不能以它是否合於傳統為判別標準。換句話說,傳統與新觀念新發現的對錯毫不相干。

在十六世紀哥白尼之前,哲學家們一直相信「地心說」,即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並且被當時的天主教採為教會的宇宙觀,支配了天文學界達一千年之久。哥白尼經過長期對天體的觀察和研究,完成了「天體運行論」,指出地球與其他行星是環繞太陽運行,即所謂的「日心說」。這與過去的說法全然不同,引起極大騷動,目為異端邪說,被當時的天主教列為禁書。今日看來,傳統的「地心說」顯然是錯了。

講一個習俗上的例子。中秋節賞月、吃月餅、吃團圓飯,都有歷史考據;中秋節烤肉就不知始於何時由何人倡行,但在台灣儼然已經成為傳統。可是中秋節與烤肉有甚麼相干呢?如果有人以烤肉不利健康且污染空氣,拒絕在中秋節烤肉,能因中秋節有烤肉的傳統便說他不對嗎?

焦點轉移的謬誤

再一種誤區是「焦點轉移的謬誤」。本來引起爭議的是甲事,以後有心人成功轉移話題,竟變成爭論乙事,甲事無人再談了。因此在甲事裡究竟誰是誰非,便沒有下文。

再以集會遊行為例。主管機關對遊行路線和集會空間會有所規範。治安人員在距建築物一定的地方,拉起封鎖線或立起拒馬,讓遊行或集會者不要逾越。假定有人衝撞封鎖線或跨越拒馬,與治安人員發生推擠拉扯,拉扯之下可能撕裂衣裳或擦傷手腳。他情急之下大喊警察打人,記者湧至拍了鏡頭,次日媒體極可能大幅報導此一畫面,批評治安人員執法過當,對於他衝撞或跨越之行為是否違警則不置一詞。如果讀者受到影響,也只關心警察執勤是否過當使此人受到傷害,不去注意他衝撞跨越是否違警,他的大叫「警察打人」便成功地轉移了焦點。衝撞跨越該負甚麼責任,衣裳撕裂手腳擦傷誰該負責,是不同的兩件事,應分別處理。不能因為他的衣裳撕裂手腳擦傷,便不追究他的違警責任。

思辨的誤區當不止此。對於有爭議的事,如能以「論點相干與否」作為思索的指引,應可不致迷失在眾說紛紜的霧障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