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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譜的「本月焦點」專欄,光譜編者葉珉玉姊妹談到她遇到的一件事。有天黃昏,她在和平東路和復興南路路口等紅綠燈時,一位中年男子匆匆走來,問她遠企怎麼走。葉姊妹告訴他方向後,這名男子點頭道謝,然後對著手機說:「我是總經理,現正想辦法回去!」掛上電話,便說他是南科大的總經理,要趕高鐵回台南開會,但是錢包掉了,沒有了買票的錢。見他焦急萬分,葉姊妹覺得應該幫助他,但又有點猶豫,擔心遇到詐騙。正掙扎間,這位男子問葉姊妹在哪裡上班。聽葉姊妹說完便表示他也讀過《宇宙光雜誌》。既是宇宙光的讀者,葉姊妹的戒心放鬆,就掏出口袋裡的一千六百元給他,他還假意推辭了一下。可是當他們走到馬路的另一端時,他並無意往遠企方向走,而且也不像是去搭高鐵。葉姊妹才意識到可能是詐騙。但錢既已給他,不可能索回,葉姊妹便不再多言。而是反求諸己,退而以「經一事,長一智」自勉。

捐至慈善公益機構

這種利用他人的愛心而行騙的事,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雖然不免懊惱,但如金額不大,也就當作付了學費,以後多點心眼,別動不動就善心大發,做了冤大頭。話雖如此,但行善是聖經的吩咐(參閱加六:10,帖後三:13,來十:24),基督徒遇到求助的事既不能視而不見,而又沒有不致受騙的萬全之策,該如何是好,確是兩難。因此可能衍生下列的想法。

一種想法,是按照自己對鰥寡孤獨身障智障生計困難者的關心,將愛心的捐款寄給政府登記有案的相關慈善公益機構,讓他們去查明幫助真有需要的人。對於街頭偶遇式的或街邊乞討式的求助者一概不予理會。理由是:錢財是神所賜,我們是錢財的管家,明知可能有詐騙情形,而輕易捐捨錢財,以致錢財為詐騙者所用,實有違管家的責任。

像街頭偶遇式的求助,不僅真偽莫辨,而且類似這種掉了錢包缺錢買車票的人,他們理當向親友借錢濟急,不必向陌生人開口;不然就該自己承擔疏忽失財的後果。至於街邊乞討者,其中本可工作謀生者,自然不宜周濟他;如果真是無力工作者,應可向主管機關求助,地方政府的社福單位有責任照顧他們。路人一時的善心施捨,使他心生依賴,反可能誤了他謀生的長久之計。

愛心助人,智慧行善

另一種想法,是雖然這個時代人心不古,詐騙橫行,但不能因噎廢食,見到貧困窘迫乞討或求助者,仍應本於愛心與辨識能力,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予以幫助。其中或不免詐騙者,但假定我們遇到十次求助者中五次是詐騙,至少還有五次是真有需要的人,總不能因怕被騙而對這五個真有困難者也棄而不顧。德雷莎修女有這樣幾句發人深省的話:「在人生的終了,我們不會因著我們的學位,或是我們賺得的金錢,或是我們做了多少的大事被評斷。我們會被以下的真理評斷:『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她是引用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中主耶穌對門徒講的話。我們所遇到的這十個求助的人中可能就有耶穌。

無論同意哪種想法,愛心助人要有智慧應是不移之論,因為行善被騙損失錢財尚是小事,捲入是非惹上糾紛就後果堪虞。茲舉兩個例子:一是常聽人勸誡出國旅遊時,不要隨便幫人拿行李。以往曾發生代拿的行李中藏有毒品,在海關被查出時,物主躲匿無蹤,或一口否認行李是他的。好心幫忙拿行李的人百口莫辯,人贓俱獲成了現行犯。以後被判入監,可能要在鐵窗中度過許多年了。(有的國家是要判處死刑的!)一念之仁,落得如此下場,豈不是無枉之災?因而有人建議,出國時絕對不要幫助陌生人拿行李,如果真要幫忙,也要等通過了海關檢查才比較安全。

另一種事例,是驅車行駛公路時,看見路旁有人揮手求助,旁邊有拋錨的汽車。駕駛人好意靠近停下車來看看有無可以幫助的地方,結果被誣撞壞他的車子,高價索賠脅持勒索,或將身上車上財物劫掠一空,揚長而去。因此有人建議,遇此情形如欲幫助時,可駛離現場數百公尺,然後電話報警予以協助,就沒有安全的顧慮了。

聖經中的教導

兩千多年前耶穌就預言,在末世不僅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飢荒、地震,人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並且說:「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太二四:7~12)人是從經驗中獲取教訓的,「一日被蛇咬,三年怕草繩」,行善被騙後愛心冷淡下來是人之常情。但聖經教導基督徒行善的真理不變,唯有求神賜下智慧讓我們仍能適時地展現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