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取消讀取

   曆春節剛過。對中國人來說,有債務在身的人總得在年前躲避一番,唯恐債主討債。習俗中只要一過年三十,就不能逼債了。所以對負債者而言,熬過除夕是痛苦又必須的經歷。

   我有個很會量入為出的母親,小時候,父親收入微薄,同學中許多和我們類似背景的人家,都得靠借債度日,但我們卻從未欠別人一分錢,就算是月底沒什麼錢了,媽媽也總是靈活運用配給的米糧,變點花樣,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度過難關,所以從不知欠債、躲債的滋味。大些時,和同學、朋友聊天,才發現許多同儕在幼年時,竟都有幫父親躲債、應付債主的經驗。多年後提及,輕描淡寫,但想像債主登門要債的情景,又逢除夕,家家戶戶喜氣洋洋的準備過年,只有自己家得大門深鎖,深恐有人上門,一有敲門之聲,大人就忙不迭的躲,要孩子去應付,想來身在其中滋味絕不是「好玩」!

   躲債難過,要債就好過嗎?也未必吧!聽過也親眼看見父母借錢給朋友,友情就沒了的經歷,體會到身為「債主」之苦。往往朋友借錢時,總是顯得誠摯而有確實需要,也總是斬釘截鐵的說明歸還日期,只不過一旦錢到他手上,何時歸還就很渺茫,而借方又不能坦然忘記這筆帳,於是雙方都有層尷尬。即使借方不開口要錢,或是根本沒有要債的意思,而欠債者卻總是心中有鬼,老覺得和債方見面不自在,久而久之,好友就疏遠了。為了防止走上這一步,怎麼辦呢?只有不借錢給人一途嗎?如果對方真的需要怎麼辦?

   有次和幾個長輩聊天,聊到這個話題時,有一位長輩說他不輕易借錢給人,但若知道對方真的需要,就抱著「給」對方的心態,把錢給對方,心裡從不記掛著這筆錢,就當是「給」出去了,如果對方一旦償還,反而是筆意外之財。另一位就說,他不只如此,除了借錢出去時,他會看清對方借錢的理由,如果不是必要,他也不借之外,借出之後,若過了一年對方還不還,他會用過年的機會找對方談,如果對方能還,很好,如果實在不能還,他就要對方不必再還他了,彼此的債在年前一筆勾銷,但若對方日後有能力還時,他建議對方把錢捐給社會中一些需要的機構裡去。

   當時,覺得他的處理方式很不錯,一不濫借錢,但可救朋友之急;二不使雙方因為債務而損及友情;三呢!也可讓社會中某些有需要的團體多得到些幫助,而且也能使欠債者多少體會到一個有基督信仰的人之胸懷,真的是個好法子,對不?但要實際做,可能對許多人而言,仍會「不捨」,捨不得自己辛苦賺的錢就一筆勾銷了。

    最近讀聖經申命記,看到其中論及債務的一段,講到每逢七年末一年,都要施行豁免,也就是凡債主都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也就是說,七年就有一年「一筆勾銷」年,這是耶和華所宣告的。

    我就想到,我們是否也可在自己心中定個「豁免年」呢!對別人過往所欠我們的,不論是金錢、情感,有形無形的帳都在經過這個「豁免」關卡的時候一筆勾銷,再也不算計、再也不必在心頭縈繞著別人欠我們的陰影。欠債的人要躲債主固然辛苦,但債主若日日數算別人的欠帳,別人又無法清償時,對債主而言何嘗不是一種折磨?

    在這個「討債」的季節裡,好不好給自己一個機會施行豁免呢?相信當我們免了別人欠我們的債時,我們所得到的報償遠比我們討到債還多呢!

                                             (作者/金明瑋,原發表於宇宙光雜誌86年3月號)

更多Touch文字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