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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節假期的最後一天,我們幾人應邀在一家大飯店吃下午茶。

早年在彰化工作時,彰化基督教醫院的蘭院長曾請我們夫婦到他家裡去喝下午茶。蘭夫人泡了一壺紅茶,拿出精緻的英國杯盤,茶斟在杯裡,方糖牛奶自加,盤中有兩塊餅乾,這就是下午茶的全部了。

茶乎?餐乎?

清明節那天的下午茶,既然是在大飯店裡,我想不會儉約得像當年蘭院長邀約的那次。點心會豐富的多,會是三層架嗎?最下層放三明治,中間放鬆餅,上層放小蛋糕等?

誰知大謬不然!那天的下午茶是自助餐式的。餐廳中間及牆邊的長台上,甜的鹹的,葷的素的,琳瑯滿目,陳列了一大片。這不是下午「茶」,這是下午「餐」,比正餐還豐富,遠非那兩塊餅乾的下午茶可比。

下午茶是從英國開始的。據說英人午餐簡單,晚餐又偏晚,下午四點鐘加一個下午茶,可以墊墊肚子,也可稍作休息。西風東漸,茶變成了餐,這不是橘逾淮而為枳,這是橘逾淮而為西瓜了。現在都強調在地化,這也可算是在地化之一例吧。至於對健康有何影響,食物是否浪費,誰管它呢?

小燈泡與死刑存廢

大廳坐得滿滿的,桌與桌的距離很近,因此鄰桌講話的聲音,無可避免地進入耳中。左邊這桌是八個青年人,祇聽見有一位氣憤填膺地說,這種人留在社會是一種禍害,不如當場一槍斃命簡單明瞭,否則也應該速判死刑。他談的顯然是幾天前發生的四歲女童小燈泡當街被割喉事件。有一位說,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可不會這麼想,這個殺人犯精神如不正常固然不會判死刑,即使他精神正常,也不應判死刑,因為要尊重生命嘛。大家七嘴八舌從這個殺人犯談到死刑存廢問題。

八個青年人中有一位較為年長,似乎是老師。他說姑且在我們中間做個民意調查,看看你們贊不贊成廢除死刑。先請贊成的表示意見。一位說,生命無可替代,殺人者一念之差害人性命自然不對,但如果予以矯治教化未始不能重新做人,一旦判他死刑就再沒有更生的機會。另一位說,重大刑案雖然三級三審,但證據是由法官認定,仍不無疏漏誤判的事例;其他的刑罰還有補救的機會,判決死刑執行完畢就沒有補救機會了。

不贊成的也發言了。一位說,廢除死刑是保障加害人的生命權,但被害人的生命權誰來保障?雖說現在有死刑仍然有殺人事件,認為維持死刑並不能防止殺人的事;但一旦取消死刑,欲殺人者更無所顧忌,情況可能惡化;死刑的存在具有「刑期無刑」的作用。另一位說,一個惡性重大的殺人犯不判死刑而處以無期徒刑,期望藉助監獄的教化矯正他的惡性,但效果可能甚微,看看煙毒犯重犯的比例之高就可知道;如果惡性重大的死刑犯仍有假釋機會,對社會安全的影響就太大了。再一位說,不判死刑而判無期徒刑,在監獄裡有吃有住,我們納稅人還要養他一輩子,實在沒有道理。

另外兩位只點頭沒發表意見。老師說,看情形在我們這個小群中不贊成廢止死刑的占多數。廢除死刑與否是一個重大的社會議題,在國際上有廢止死刑的也有維持死刑的,並不一致。在台灣是否廢除死刑要有社會共識才行。老師沒有選邊站,四平八穩地結束了這個話題。

聖經裡的死刑

老師雖然結束了這個話題,這個話題卻在我心裡發酵。我想聖經對這個話題有沒有啟示呢?人類第一個兇殺案約發生在主前四千年,是亞當的大兒子該隱殺了弟弟亞伯。上帝沒有殺他,只是罰他流離飄蕩,並且保護他給他立個記號,免得他被別人殺害。那時沒有死刑。大概過了一千五百年,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預備降洪水毀滅所造的人。當時唯有挪亞是個義人,是個完全人,便命他造一個大方舟。方舟造了一百年(一說七十年),上帝容忍等候,希望人能信從悔改(彼前三:20),但方舟造成進入方舟的只有挪亞一家八口和一對對的動物。大水把沒有進入方舟的人完全淹死了。這是個大死刑,是上帝不重視生命麼?

到了主前一千四百年左右,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神在西乃山頒布十誡。第六誡說「不可殺人」,但接著規定:「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拐帶人口,……必要把他治死。……」等。(出二十:13;二十:12~17)則是維持了死刑。新約時期,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顯然無意廢除律法規定的死刑,而是要除掉人的罪,讓死刑備而不用。

明乎此,現實社會死刑的存廢可以思過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