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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久以前看過一篇短篇小說,主角是位傑出、獨立的女子,她與相交許久的男友在一次口角後彼此冷戰,誰也不讓誰。這期間,她因為在校的表現十分優異,所以引起國外大企業公司對她產生興趣,希望延攬她加入他們的企業,打電話與她聯絡,表明希望很快和她見面,但請她先填一些問卷。接著,就寄給她一大堆各式各樣的問卷、表格,多得連大公事包都容不下,她呢,把那些表一古腦兒的丟到爐子裏燒了。沒想到此舉反而贏得了公司人事主管的青睬,他即刻邀她面談,並且說明他們正需要像她這樣有能力、有果斷個性的人。

    照理說,她應欣然上任,但她拒絕了,原因是不想被人操縱,也不想牽扯進這種事情裏。當她走出了那家大公司,獨自走在街上時,她突然發現自己在不經意間突破了因果的必然關係──公司的人事主管種下了「因」並且期待「果」,但是她沒有讓他得到必然應得的「果」,她知道只有萬物之靈的人類才可能突破無意識機械化的因果關係,得到一種嶄新的自由。

    由這層領悟中,她想到自己與男友的分手,也是在「因果律」下的必然反應,一個人生氣,另一個人就必定還其顏色,從不例外。事實上,應該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未必一定要限於因果關係,她願意與他重新來過,但要避免所有的必然反應。

    當她把自己的經歷、感受、決定與他分享時,他當然極受感動,吻了她,並說了句︰「我好愛妳。」──好一個必然的因果關係!

   早年,看這篇小說時就很喜歡,對其中揭示的「因」「果」關係感觸良多。近日,聽到蕭保羅牧師就聖經經文談如何愛仇敵時,訝然發現與小說中的主題隱約相合,帶給我更深的體會。

    蕭牧師提到聖經中耶穌的教導要人在打你右臉的時候連左臉也讓人打,要人在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的時候同他走二里。他說,一般人打人耳光時都是出右手打左臉,若要打右臉必須用右手手背回打,這在耶穌時代對猶太人而言是加倍的羞辱。照理說,人受了羞辱必會反彈,但耶穌的教導中不僅不要人反彈,反而要人把左臉再讓人打。另外,當時猶太地在羅馬人手中,有個規定是凡羅馬兵丁可要求任何一位猶太人代他背行李,做他的免費挑夫,但只能挑一里路,不能挑太遠。按理說,如果被羅馬兵丁逮個正著,得為「統治階層」的人做苦力,必是怨恨油然而生,隨之而來的是自憐、自艾、憤懣、不平,但耶穌的教導是要心甘情願的走,並且走了一里還願走第二里。

    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上帝賜給人的新生命中,有超越的能力,這種能力令人超越自我的限制、環境的影響,也就是說祂可以給人力量,突破必然的因果關係,而使自己不受環境、外力、甚至是人性本身的限制,使自己的心靈能超越一切,使自己得享完全的自由。

    生活中,如果我們平心靜氣的想想,自己何嘗不受制於因果?早上睜眼天氣好,我們心情就開朗;天氣壞,可能我們心情就不佳;別人給自己戴高帽讚賞幾句,就飄飄欲仙、得意非凡;但別人一澆冷水,馬上就意志消沉、凡事無趣;工作順利時心情舒暢、工作不順時煩躁易怒;別人對我們好、我們對他好;別人對我們壞、我們就好不起來……,種種生活小節都受制於因、果律,我們甚至已習以為常,不覺得要突破,也從來不想身為一個有自由選擇權的人要如何善用自己的權利。

    小說中的主角頓悟到這點,她試圖用己力去反抗自己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因果反應,她能堅持多久我不知道,但在揭示真理的聖經中卻已明白的告訴我們,造天地的那一位給了我們超越的能力,只要我們願意支取,祂就能無限量的供給,只是我們是否自省有此需要,而誠心支取呢?

                                                     (作者金明瑋原發表於宇宙光雜誌78年3月號)

後記:我常常在生活裡啞然失笑,因為和人的互動中常常脫離不了因果關係,自己的反應總是會隨著別人給的刺激而發,為什麼不跳脫呢?可誣可以跳脫呢?我常常提醒自己不要受因果關係的控制,雖不能都成功,至少可以看到某些自己的狀況,也有機會讓自己及時跳脫因果關係,你要不要也試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