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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作家張曉風教授的新書《送你一個字》中,有一篇文章〈欠負〉,談到她坐計程車未付車資的事。三十年前的一天,她趕著去送稿,坐上一部計程車先到台視公司,下車時請駕駛稍候,送交稿件後還要趕去另外一個地方。她交了稿件匆忙出來坐上計程車,便往第二處開去。行到半路,忽然發現她所坐的乃是另外一部車子。趕緊再趕回台視公司,已不見原來那部計程車,該付的車資約一百元竟不知如何給他。她對此事耿耿於懷,但茫茫「車」海,到哪裡去找他?以後想出一個辦法,投書到當時的「民生報」,說明此事經過,希望那位駕駛見報和她聯絡取回車資。但事與願違,竟成了最不願意成為的負債人。──三十年前無心欠下百元車資,時至今日,為文記敘猶有歉憾之意,張教授心地之寬厚慈憫可見一斑。

不免效顰,也將往事思量過。這一生由髫齡至皓首,歷經多少的人與事,往來相處之際,有意無意之間,不知虧欠了多少恩情,辜負了多少期望。除了對雙親的孝道有匱,對妻子的珍愛不周,罪己甚深,不敢再提外,便是與手足、友好、長輩之間,亦有許多虧負之事,屈指也難盡數。

我學校畢業後在台北市府工作,弟妹等仍隨母親住在後壢(當時叫做坎子腳)。有一年暑假小妹來台北玩,住大哥家。大嫂問她要不要通知我,她說我已經知道她來台北,一定會來找她。但不知何故,我竟在她走後才去看她。大嫂說她盼了幾天不見我的人影,有些失望地回去了。當時她在桃園的小學讀書,來台北一次不易,一定希望我帶她到各處看看,我居然粗心大意輕忽了她的期待!後來她來台北讀大學、做事、結婚,成了老台北客,用不到我再帶她遊台北了!事隔多年,她也許早將此事淡忘,但在我內心卻留下無法塗抹的一筆欠負。

我在而立之年結婚時,不願驚動多人,請帖只發給同學同事平時較有往來者。

不料兩位年長資深的參議也光臨道賀並致送賀儀。他二位是首長特別禮聘來協助審核各單位文稿的,對事見解透闢,文筆老到周延,很受同仁的敬重。不請而來我的婚禮,我自然受寵若驚。按禮我應在婚後上班時專程踵前致謝,但上班後公事忙碌,竟忘卻此事。日子稍久,又覺得再去道謝已是明日黃花,失去誠意,便一延再延,至終沒有當面稱謝。他二位年高德劭,自然「大人不記小人過」,但我每思及此事,總感愧疚,欠負了他二位的盛情。

我的工作後來有所調遷,在知命之年奉派主持一個部屬單位。有一位金融界的前輩,我素仰其名卻從未謀面,請我代他在某大學所兼的課程教課。既蒙垂青,敢不勉力而為。一年後他辭了兼任的課,約我共餐致謝。在餐桌上他鼓勵我應當辭掉現職,再求深造,到國外讀個學位,回來再為國效力;如經濟上有需要,他願解囊相助,希望我鄭重考慮後告訴他。誠意拳拳,很難當面拒絕,祇得唯唯諾諾,謝謝他的好意,藉詞會與家人商量後再做回覆。但斯時我年已半百,要再出國讀書,有些時不我與。況且當時的職責頗重,長官耳提面命,務要除弊興利,建立制度,也不能說走就走。因此對他的囑咐心中知道是無法應命的,但拒絕他的好意,又覺難以啟齒,因而便擱置下來,心想也許他會慢慢瞭解我的苦衷。孰料不久就聽說他出國治病,在醫院中不幸離世。我既未出國深造,也未向他解釋原委,竟辜負了他一番盛意。

唉!時光不能倒流,似這類欠負是無從彌補的了。但更重要的還有兩項欠負猶可償付,雖然未必償付得完。

羅馬書十三章裡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愛人是償付虧欠,不是做好事、不是積功德,沒有可誇的。而且要「常以為虧欠」,那是說隨時隨地都要去愛的,不受「日行一善」的限制,也不因對象有所區別。早年曾陪一位愛爾蘭顧問公餘在街頭散步,將近台北火車站時,一位女士抱著一堆物件從車站出來,走在我們前面,不慎物品掉落一地,見狀我還沒有反應過來,他卻快步向前,幫著將物品撿拾起來。他的行動令我慚愧,他是外來旅客,那位女士物品落地干他何事?想是作為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大概他助人愛人已成習慣,無待思考即可行動。要償付愛人的虧欠,也許得像他養成習慣才行。(需提醒的是,這個世代不法的事增多,愛人助人要有智慧。曾聽說有人在外國海關好心幫人提物,反而捲入運毒事件不得脫身的。)

保羅在羅馬書一章裡說:「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保羅怎麼會欠那些人的福音債?自然是神將傳福音給外邦人的責任託付給他,故此他說「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九:16)做為基督徒,也同樣有傳福音的託付臨到我們(參見林後五:18)。我們也都欠了向人傳福音的債,基督徒是不應也無權獨善其身的。

最羨慕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回程中,對以弗所教會長老所說的一番話。其中他說:「我素常在你們中間來往,傳講神國的道;……。所以我今日向你們證明,你們中間無論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這是欠債已償清的人才能說的話。但願有一天我們都能講同樣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