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取消讀取

   果有一天,科技進步到了可以先偵測到每個人的思想、意念,發現一個人有犯罪意念,在已經醞釀成形即將犯罪時,就將他逮捕,是否就可以使社會安定,不再有罪行產生,大家可以過著安和樂利的舒適日子?

 在「關鍵報告」這部以未來為場景的電影中,即架構了一個這樣的環境,表面看來,社會上的犯罪行為確實消匿無形了,但事實上卻不盡然。原來詭詐的人心仍然可以造假,以顯現出似真卻假的畫面,混淆辦案人員的判斷;但另方面有自由意識的人,也可在關鍵時刻自由做選擇,即使各樣的資料顯示某人一定會犯案,事情的發展,似乎也讓他有充分的殺人理由,但在扣板機的時刻,他仍可以在剎那間做不一樣的選擇──不扣板機或者將槍指向自己。

 雖是一部科技片,但主旨卻是針對科技的盲點提出批判──面對活生生的人,不能忽視人的自由意志,也絕不能忽略一件事的動機與過程,必須要給當事人機會說明,不可只憑表面的結果就斷定誰是誰非,要尊重人之所以為人的尊嚴與自覺能力。這部節奏明快,帶有冷峻氣氛的未來風格影片,所顯示出的是深沉的溫暖人性,挺有意思的一部電影。

 真的,人性中最可貴的一點就是「自由選擇的能力」吧!但我們自己卻往往忽視這一點。如前不久,一位開設中途之家的牧師,因為接連非禮來尋求幫助的學員而被判刑,在他為自己行為申述的理由中,竟然引用了「男人用下半身思考」的說詞,覺得在對方引誘下,他的行為是理所當然的。如果這樣的理由一旦成立,大部分的罪行就都不存在了吧!

 如果人在面對誘惑時,就能「理所當然」的做出不合社會規範的事,那麼人之所以為人的尊嚴與人最可貴的「可以選擇的能力」不就完全被漠視了嗎?上帝是否會為自己的精心設計未被重視而扼腕?

 當然,所謂能選擇,就是面對許多的選項才能有所選擇。人也不是一定有能力或是智慧,會做出正確的選擇。囿於各種限制,我們甚至會做出自己原就知道不對的選擇,但至少,我們要知道,因為是人,所以在任何關鍵點上,我們都可以做出選擇。
  
 最近我們所出版的一本書《我是失誤的作品嗎?》,作者何美意是一個身高不滿一百三十公分的侏儒,但在與她接觸的過程中,她全身卻散發出一種驚人的活力與喜樂,她自我調侃,說自己是典型的醜小鴨:「腿兒短短腳掌大,走起路來搖呀搖,喉嚨雖小聲音大」渾厚愉悅的聲音,加上開朗的面容,使聽者除了一笑之外,打心眼裡會產生一種佩服,她怎麼能如此的自我接納?

 她的答案很簡單:我選擇要快快樂樂的過日子。她說,她不能因為自己的難過、沮喪而改變事實,所以,她選擇以快樂的心情面對每一件事。當別人以異樣的眼光看她,甚至背地裡談論她的身高長相時,她能坦然面對,因為她知道對方所說的並非虛言,自己是長不高、自己走路是搖又擺,別人只是在陳述事實,有啥好不舒服的?

 個頭小小的她,生活可忙得很,她不僅在學校教書、帶合唱團,在家裡教琴、天天親自煮飯、料理家務,卻可以把時間安排得妥妥當當,她的祕訣在於「善於思想」,什麼事都在腦中先計劃好怎麼做,然後按部就班去做,自然得心應手。如放學回家的路上,就先盤算好晚餐吃什麼,一到家,先洗洗切切,把費火的湯及飯先煮上,待炒的菜先預備好;等鋼琴學生上完課,送走學生後,就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讓家人飽餐一頓。

 在緊湊的時間安排中,她不覺得緊張,只覺得很有成就。以廚房來說,所有的設備對她而言都太高,怎麼辦?她不去抱怨廚房設備不合用,而是做了個台階,以增加自己的高度,一樣能得心應手。任何的狀況或令她難堪不舒服的事一發生,她都用令自己快樂的方式解讀,自然活得喜樂。

 當然,所以能如此,跟她是個虔誠的基督徒有關──她深信上帝愛她,也深信上帝會對一切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負責,所以她才能有把握地以喜樂之心面對一切。但對所有人而言,面對生活及各樣關鍵點時,選擇仍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我們可以為自己的選擇失當而付代價、受責罰,但不應蔑視自己的選擇權利。
  
 或許,讓我們有更高的警覺,確認自己選擇權的存在,是讓人活得有尊嚴的第一步。
              (作者金明瑋原發表於宇宙光雜誌91年6月號)𨘀

後記:你看過關鍵報告嗎?值得一看!有時想想,如果上帝不給人選擇權不是少了很多麻煩?不過,那樣一來,人生裡的高低起伏、詭譎多變就都沒了,人生還有什麼趣味?好在有選擇權,才讓我們的人生豐富,不過,我們卻會常常忘記自己擁有這種了不得的權利,對不對?要醒自己,我們是上帝造的有選擇權人,任何狀況下,選擇權都在自己手中,我們無須被擺佈,我們至少可以選擇我們的態度與心境,對不?(2005.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