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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槍枝大展。(圖片來源/Wikipedia)

美國,每當發生重大槍擊案,總會引發一連串討論,談得最多的,無非是如何管制槍械。然而,最終的變化不大。而且即使有些改變,具體成效可能還要打折扣。這其中有歷史因素,也有現實因素;涉及法律,也涉及政治。

槍枝普遍的歷史成因

北美殖民地建立之初,地廣人稀,如何免於野獸襲擊與盜賊入侵,唯武器是賴。後來向西開拓,更需武器捍衛身家性命,故非槍莫辦。在那些年月,固然有執法人員,但往往緩不濟急,還是自擁槍枝比較可靠、及時。此外,對很多人而言,打獵是生活的一部分,它不是休閒、興趣,而是取得食物的方式之一,因此槍枝就和犁鋤一樣,是維生的重要工具。幾百年下來,擁槍成了美國文化根深柢固的一部分。

這個情況不難理解,類比早年中國大陸,治安欠佳,官府疲弱,民間只能仰仗保安隊、自衛隊等地方武裝勢力,所以槍枝非常普遍。直到1949年中共建政,嚴格控制,不再容許民間擁槍方止。

在美國,口耳相傳的故事說,早年,如果自家沒有槍枝,出事只能仰賴他人或政府搭救,無異於增加政府負擔,且助長惡人氣焰,所以有些地方政府不但鼓勵民間擁槍,甚至訂定辦法,無槍人家還會遭受處罰。

1775年美國獨立戰爭開打之際,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並無軍隊,民兵是唯一武力(這一點將在後文討論),這成為美國人津津樂道的成就之一,也隱含著「面對專制政府時,人民可以憑藉手中武器起而反抗」的精神。

現實生活中,擁槍是常態

如今美國民間擁有的槍枝大約三億枝,平均每人一枝。如果要訂定法令管制槍枝,首先面對的質疑是:「管得了好人,管得了壞人嗎?」也就是說,可能只限制了好人擁槍的權利,卻未必能夠約束壞人擁槍,其結果勢必造成壞人更加猖狂,絕非立法者的原意。

當今,使用槍枝更具有休閒、運動等意義。君不見,國際大型運動賽會有射擊項目,專業射擊大賽也很常見;美國童子軍露營活動,安排實彈射擊課程,教導童子軍認識槍枝、學習保養槍枝。很多美國人把玩槍枝,當作重要嗜好,在家裡展示打獵成果,展示蒐集的槍枝,親朋好友聚會也多了個話題。有人舞文弄墨,很多美國人(如今一些在美國的華人亦然)則舞刀耍槍,都已司空見慣。

支持擁槍者指出,有些犯罪事件,正是因為人民擁槍才未造成進一步傷害。曾有歹徒持槍闖入學校,幸賴一位男老師到自己車上取槍,返回現場及時制伏歹徒。美國某位議員因此提議讓教職員──無分男女──接受相關訓練,以備不時之需。

美國憲法保障擁槍權利

反對限槍最重要的依據,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美國在制憲、行憲之後,發現對人民權利之保障不足,遂一口氣訂定十二條相關規定,並於1791年12月15日一次通過十條修正案,後世稱為「美國權利法案」,至今已有兩百二十六年歷史。這十條修正案,列舉美國憲法正文所未明確表明的自由和權利,包括言論自由、人身自由、訟訴程序、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權力分際等,其中第二條寫道:「訓練有素的民兵,係自由州之安全所必需,故人民持有武器之權利不得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民兵不是正規軍,而是平民百姓經由訓練而能拿起武器戰鬥。這樣的武力,不是用來從事大規模作戰,而是捍衛自己的家園。這條修正案固然有其時代背景(美國今天已沒有民兵組織),但時至今日,仍保障著人民的擁槍之權。

↑北美殖民地建立之初,地廣人稀,如何免於野獸襲擊與盜賊入侵,唯武器是賴。後來向西開拓,更需武器捍衛身家性命。圖為腰上配槍的美國牛仔。(圖片來源/Wikipedia)

曾經有人認為憲法保障的擁槍之權應限於民兵,不應及於非民兵之個人。官司一路打上去,最後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個人擁有武器之權,無關乎其是否為民兵。」同時判決:「個人可以基於合法之目的而使用武器,例如在家中自衛。」此即為著名的《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政治上的現實造成限槍不易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州有各自的憲法、法令,各州的自然、人文環境相差也很大。東、西兩岸的人口密集,限槍呼聲不小;可是幅員遼闊的中西部、尤其是地廣人稀的地區,則堅決反對限槍,最直接的理由:萬一有事,警察要多久才能趕到現場?所以限槍與否,全國很難達成共識。

另一個政治因素是,美國最大的主張擁槍組織「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或譯全美長槍協會),被視為對國會最具影響力的組織。它結合各種支持擁槍的聲音,以及與槍械有關的各種利益團體,向國會及社會遊說,並贊助與其觀點一致的候選人。這個組織本身獲得很強的支持,尤其是強調傳統的保守力量。協會成立一百四十六年來,有八位美國總統是其會員。美國影藝界天王巨星查爾頓‧ 希斯頓(Charlton Heston)曾經擔任協會主席,這位演出《十誡》、《賓漢》等鉅片的男主角,在美國享有極高聲譽,不僅強化了這個組織的影響力,也限縮了限槍的力量。

↑美國著名影星查爾頓‧希斯頓,曾公開贊成個人擁有槍枝。(圖片來源/Wikipedia)

近年來,美國不少人力主限槍,包括前任總統歐巴馬,但成效有限。如今購槍需經安全查核,然仍有盲點,其一,向正規槍店購槍固然要經過安全查核,但私人交易不必遵從此一規定。且隨著網路普及,私人交易日形普遍,成為安全查核的一大漏洞。

其二,安全查核的成效,有賴執行力道,也有賴於各單位間的合作。去年11月造成二十六人死難的德州槍擊案,凶嫌凱利(Devin Patrick Kelley)在軍中服役時,因為暴力攻擊等罪而遭軍事法庭判刑。有這樣的前科,按說無法購得武器,但他卻能順利買槍,用於這次大規模槍擊。何故?經過調查,美國空軍坦承疏失,因為軍方沒有把他的前科等紀錄登錄於聯邦政府的數據庫。也就是說,循軍法系統,他有前科,禁止購槍;可是循司法系統,他大致清白,可以購槍。

↑德州教堂槍擊事件。取材自「制止槍枝暴力」組織(The Coalition to Stop Gun Violence)推特。

賭城、德州相繼發生死傷慘重的槍擊案後,美國媒體評論道,如今美國人對槍擊案的關注,似不如健保改革、稅制改革等議題,研判是因為健改、稅改關係著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相形之下,槍擊案除非發生於個人、家庭、親友,否則多是經由媒體獲悉,縱使免不了震驚,但很少持續關注。所以每當發生重大槍擊案,各種限槍的聲音立即出現,但為時不久就淡了。

目前看來,一些行政措施較可能劍及履及,包括強化對購槍人的背景查核;追蹤擁有大量槍枝、尤其擁有殺傷力強大的多枝槍械者;嚴格限制把半自動武器改裝成為自動武器等(全美步槍協會支持此議)。

一刀兩刃,唯有生命更新才有真平安

一把菜刀,在大廚手中,是烹煮美味佳餚不可或缺的工具;但在殺人犯手中,卻成了血淋淋的凶器。同樣道理,槍枝可以用來狩獵,可以用來休閒,可以是運動器材,但也可能是武器。就像口舌,讚美上帝的是它,咒詛同類的也是它。

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造成三死一百八十三傷(其中三十人截肢),可是恐怖分子沒有使用一把槍,而是使用壓力鍋、鐵釘等物。三十多年前,台北市螢橋國小的潑酸案,四十三位小朋友受傷,其中有的是終生傷害,例如永久失明,歹徒使用的也不是槍械。

人類的謀殺事件起源極早,在槍枝問世數千年前即已史不絕書。因此只要人類罪性不改,即使禁絕槍枝,也只是禁絕一種殺人工具,並不能禁絕所有凶器,也無法終止凶殺。惟有人類承認自己的軟弱,真心臣服於上帝跟前,順服上帝引領,才有真正的和諧與平安。

……(請見2018年02月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