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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開始佈道前,先去約旦河見了施洗約翰,要接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攔住祂,說:「我當受的洗,反倒上我這裡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於是約翰就為耶穌施洗。(太三:13~15)

約翰的洗是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可一:4)但耶穌基督並沒有罪,不需要悔改,祂為什麼到約翰那裡受洗?猶太人一般是地位高的人給地位低的人施洗,耶穌地位比約翰高(太三:11),祂為什麼到地位比祂低的約翰那裡受洗?這可能有下面的原因:主耶穌雖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既然施洗約翰是神差遣來向人傳悔改的洗禮,耶穌以人的身分,也當遵守這樣的禮儀。其次,祂顯出謙卑的榜樣,雖然約翰的地位比祂低,但悔改的洗禮是神所定,約翰又是神所差派來施洗的,祂就甘願讓約翰為祂施洗。

耶穌出來傳道之前的三十年,也都「盡了諸般的義」。耶穌在前三十年,守全了神給猶太人的禮儀。祂受過割禮;祂在十二歲那年,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作一個學生;長大後,祂在拿撒勒這個小地方,作一個木匠,在家盡孝。不但如此,當祂被釘在十字架上生命垂危之時,仍不忘把母親託付給所愛的門徒。這些與耶穌救世的偉大使命似乎沒有必然關係,但是祂既然生而為人,就善盡了做人的責任。

主耶穌的「盡諸般的義」,對我們有什麼啟發呢?「盡諸般的義」用今天的話來說,也許可以說是守禮儀、循規矩、負責任。

舉例來說:假如有熱心傳福音的宣教士,或不在堂會事奉的傳道人,為了推動事工方便,在名片上逕自印上牧師的稱謂。儘管他的動機可能是好的,但在「盡諸般的義」上便顯出虧欠。在聖經中牧師如同牧人要牧養羊群,以神的話餵養信徒;裝備信徒各盡其職來事奉神,建立教會;也要保護信徒不被異端邪教影響,教導他們分辨好歹,其責任極為重要。(參弗四:11,彼前五:2,徒二十:28、29)因此不管是哪個教派,牧師的職分要被按立才有。而按立牧師有嚴謹的過程,並不是隨隨便便的。

一般來說,要先組成按牧團,負責審核候選人的資格。按牧團成員可以是受按立者母會的牧師、神學院的院長或教師、該堂會的牧師等,如果被按立者當時是在福音機構或宣教機構等處所服事者,該福音機構或宣教機構的主持人,也會被邀請為按牧團的成員。在按牧團接見前,被按立者要預備書面的得救與蒙召見證,在審核會上報告。按牧團當場也會詢問被按立者對一些議題的神學立場。待按牧團審核認可後,還要舉行按牧典禮,頒發牧師證書,才算完成程序,過程是慎重的。豈可由人以事工為藉口自行封牧。

主耶穌曾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二十二:21)這句話除了被引為「政教分離」的依據外,也啟示了一個重要原則,與「盡諸般的義」有關。基督徒既是天國的子民,也是地上國家的公民,他既有天國子民的使命,也有地上國家公民的義務。

因此,教會、宣教團體、福音機構等,雖然是推動神國的事工,仍然需要依照政府的法律規章,組成社團或財團法人,制定章程,訂明宗旨、內部組織、權責劃分等。並成立理事會或董事會,定期舉行會議,聽取報告,討論要事,並議決提案。每年的預算決算以及業務計畫執行情形等,也應依限提報主管機關。不僅如此,同工的待遇福利用退等要受勞動基準法的規範,如有營運收入也要依照稅法的規定徵免稅捐。這些條條框框看在急切神國事工的執行者眼中,都是累贅,都是束縛,讓人不能便宜行事,能不理它最好。但如此就與「盡諸般的義」有悖了。

至於基督徒個人,除了有宣揚福音拯救靈魂的使命外,與一般人並無不同,也當善盡其作為社會一分子的責任。舉例來說,參與政治的應當謙卑務實地謀求人民的福祉;辦理教育的應當念茲在茲地栽培有用的人才;經營企業的應當精益求精地提供優良的產品或服務。若以小事為例:如果都市內行車速限為每小時四十公里,他就該節制自己開車不超過四十公里;如果規定垃圾要買垃圾袋才能丟交垃圾車,他就不能為了省錢便使用普通的塑膠袋;在路上遛狗如有排便,他就該清理乾淨以維環境衛生。類此事例不勝枚舉,基督徒並無特權可以豁免他作為公民的責任。

基督徒既要盡天國子民傳福音救靈魂的義,也要盡地上公民守規矩盡責任的義。如此,庶幾可說是「盡諸般的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