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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徒都知道什麼是結果子。

有福音的果子。例如使徒保羅說:「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羅一:13)

有品德的果子。例如:「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23)

也有行為上的果子。例如:「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西一:10)

每種果子都甚重要,而最能讓人看出基督徒生命光景的,該是品德和行為的果子。因為「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6)

信徒品德和行為的果子在甚麼情況下最可以被人看見?在試探來臨時最看得清楚。舉近來兩個例子,便可以明白。

取之以道

二代健保今年元月一日實施。凡存款利息單次給付達五千元的,要扣百分之二的健保費。五千元的百分之二是多少?是一百元,還不夠一碗牛肉麵的錢。但是據說許多人就去銀行將存款拆單,讓每筆利息收入都不到五千元,從而規避健保費(有的銀行為了服務存戶還提醒存戶這麼做)。存款拆單並不違法,但對於基督徒來說,試探來了:也要去銀行將存款拆單規避健保費嗎?

另一個例子是農地休耕領取補助費的制度。鼓勵休耕的目的,在於避免稻米生產過剩,傷及農民收益;農民可利用休耕時期種植綠肥作物,維護農田地力,以便隨時恢復生產,所以休耕也有維持農業永續經營的用意。其補助的對象原應是實際耕作的農民。但二○○○年政府修改農業發展條例,非農民亦可購買農地。而休耕補助的制度「認地不認人」,政府每年花兩百億補助休耕的「地主」,其中不乏許多在上面蓋豪宅並無意耕作的非農民,或目的在投資農地待價而沽的土地開發商,這些人坐收漁利,實在沒有道理。

媒體報導,台東某一休耕補助大戶,地在台東,戶籍不在台東,休耕面積達廿九公頃,每公頃每年可領九萬元,五年共領走一三○五萬元。另一大戶為桃園縣的某一土地開發商,申請休耕二十餘公頃,五年領走九九○萬元。而他在受訪時猶振振有詞地說:「我是合法領取。」

於是,試探來了。如果一個非農民的基督徒也購得一片農地,但並無意耕作,他可以申請休耕補助嗎?那可是合法的耶!而且別人不也這樣嗎?可以平白到手的合法錢財,能拒絕嗎?

「君子愛財,取之以道。」對於一般人,合法與否就是唯一的標準,就是他的「道」。但對於基督徒卻不然。基督徒面臨類似這種試探時,給與不給,取與不取,除了是否合法外,聖經上還有一個更高的標準:「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不違法的事雖然都可行,但如對人對己沒有益處,或是不能顯出好榜樣讓人效法,就不要去行。

莫違良知

拿上面講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例子來說,健保制度是台灣的一項卓越德政,是許多國家所羨慕的制度。但健保的財務發生了虧損,二代健保規定了幾項徵收補充健保費的規定,在眾聲嘈雜下出籠的辦法,雖不完美,卻可讓健保的財務在數年內不致於惡化。如果每個存款人都去拆單,那麼針對利息收入加徵的健保費就落了空(還不談有些雇主把員工年終獎金提前在去年底發放,以規避雇主該負擔的補充健保費)。健保財務的虧損如不能獲得彌補,有一天健保不能維持,那將是大家的災難,對於所得較低的民眾更是夢魘。這樣看來,存款拆單雖不違法,卻對人對己都無益處。身為基督徒的存款人,應該做這種事嗎?

非農民領取農地休耕補助的事例,道理也一樣。買了農地蓋上豪宅,或投資農地預備適時開發圖利,本身既無意耕作農業,根本無所謂「休耕」的問題。雖然由於政策的疏失,可以合法地請領休耕補助,但如果想到領取了休耕補助就成了農業政策的蠹蟲,同時也違背了自己的良知,那就於己於人都無益處,而且也帶壞了風氣。就擁有農地而身為基督徒的非農民來說,照聖經的標準是否該領這種錢,是要想清楚的。

當年主耶穌對門徒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文士和法利賽人行事為人是依律法為標準,耶穌訓誡門徒要超過律法的標準。在今天來說,基督徒行事為人僅依是否合法為準也是不夠的。

基督徒面臨的試探形形色色,財利的引誘只是其中之一。但「疾風知勁草,嚴霜識貞木」,我們何時面臨試探,何時就是靠主結出果子的好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