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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現代多元化的社會中,小時候過新年穿新衣在外玩耍,不小心跌一跤弄髒了一塊。回家母親看見,問道:「怎麼弄髒的?」──母親要知道原因。

作學生時老師吩咐要背一課國文明天要抽問。當晚與同學玩球累了,晚飯後洗了澡就上床,忘了去讀它。第二天老師抽問背不出來。老師問:「你為甚麼不會背?」──老師要知道原因。

結婚後在公司上班,一天下班時老闆臨時找去談一件事,談了一個多小時才回家。妻子問:「你怎麼這麼晚回來,我們都在等你吃飯?」──妻子要知道原因。

因果關係當明辨

上面幾種情況雖是假設,卻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上帝造人是理性的動物,發生一件事,有關的人總希望知道原因。是好事,可以作為榜樣,讓人學習;是壞事,就該設法改進,避免再發生。

但判明兩個事件有無因果關係,看來簡單,實際上卻不容易。理未易明,事未易察呀!

比方說,我們常以為感冒是受涼引起的,受涼是感冒的因,感冒是受涼的果。但專業的醫生卻會說,過濾性病毒才是感冒的因,感冒是過濾性病毒侵犯的果。

醫生的話自然是對的,想想看,如果受涼是感冒的原因,感冒是受涼的結果,那麼有人並未受涼為甚麼也得了感冒?而有些人冬天下海游泳何以未得感冒?反過來想,如未受到過濾性病毒的侵犯,受了涼也不會感冒;如受到過濾性病毒的侵犯,雖未受涼也會得感冒。這樣看來,過濾性病毒才是感冒的原因,而受涼並不是。

看另一個例子。一個年輕人持槍劫財被警逮捕,移送法院審判,罪證確鑿,依法將處重刑。律師在庭上為之辯護說:嫌犯父親經營事業,一時週轉不靈,向銀行融資,銀行拒絕授信,以致事業倒閉,負債累累。嫌犯不得已輟學打工,賺取微薄工資,貼補家用。但又被工廠無端開除,眼見家人陷入絕境,求救無門,萬不得已才鋌而走險。嫌犯落到今天的地步,並非出於自願;銀行之無情、工廠之無理、社會之冷漠,實是促使嫌犯犯罪的原因,請法官明鑒,判他無罪。

律師這番為嫌犯脫罪的辯辭,似乎入情入理,將嫌犯犯罪的原因完全推與他人。但從常識就可知道律師的說辭不足取。因為如果銀行不融資、工廠不留人和社會不伸援,是導致犯罪的原因,那麼其他有類似遭遇的人也應該會去犯罪,但事實顯非如此,犯罪與否畢竟是他自己的選擇。嫌犯的不幸遭遇充其量可做量刑輕重的參考,不可能做為阻卻犯罪的理由。

勿扭曲因果關係

然而在有些情形下,每因同情關係人而扭曲了因果關係。例如不久前一位服義務役的青年在關禁閉的過程中死亡,這自然是一樁非常令人惋惜憤慨的不幸事件。應當嚴究責任,並給予家人適當的補償撫卹。但有人因而主張廢除軍中的禁閉制度,理由是若非關禁閉,這位青年就不會死亡。這樣地認定因果關係,正確嗎?如果關禁閉是這位青年死亡的原因,那麼曾在軍中服役而關過禁閉的都應該不在世上了。關禁閉是由人來執行的,執行禁閉者執行不當導致青年的死亡,該對付的是執行禁閉的人而不是關禁閉的制度。

連帶想到民主政治的問題。台灣的民主政治這些年來令人搖頭嘆息,政黨的惡鬥,國會議事的拖沓,施政效率的不彰,使得許多重要法案擱置,影響經濟民生至鉅。從當年令人艷羨的台灣奇蹟,跌落到亞洲小龍之末,甚至被鄰近國家引為鑑戒。不禁令人懷念強權政治時代,覺得民主政治實是利少弊多,回到從前說不定反而可以扭轉頹局。

有這樣的想法不能怪他,關心國事才會著急,要找一付特效藥治病。但治病要診斷病因,病急亂投醫反而僨事。台灣當前的光景是民主政治惹的禍嗎?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問另一個問題:凡是實施民主政治的國家都像台灣一樣嗎?自然不是!那麼問題在哪?問題在人民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如果選舉不能選出賢能的人,如果民意代表不能理性問政,如果民主殿堂不能有效運作,如果任用的官吏不能勤慎負責,那麼儘管一個國家的民主制度設計如何優良,也不能成為一個經濟富裕社會和諧的國家。

種甚麼因得甚麼果

而人民和政客的政治素養如何才能提高?學校的全人教育和社會的公正媒體應可發揮相當作用。而國父孫中山先生的話:「國者人之積,人者心之器」更值得思考。如果人心不純正,人生觀、價值觀不能提昇,想提高政治素養恐怕還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標。

談到因果關係,最清楚明白的莫過於聖經所說:「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新約加拉太書六:7)這跟常話所說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一樣,實是至理名言,輕慢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