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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前參加一個宴會,菜餚頗為豐富,最後上來甜點,有一個棗泥包,還有一小碗綠豆薏仁湯,都是我愛吃之物。但是我已很飽,充其量可以再吃一樣:若吃棗泥包,就吃不下綠豆湯;若吃綠豆湯,就吃不下棗泥包,不免有點左右為難。想到自己竟處於「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光景,不禁啞然失笑。

不因小失大

其實人生常處在魚與熊掌之間,要如何取捨方為恰當,需要謹慎,更需要智慧。自然,有些事物如何取捨關係不大,縱使一時取捨失當,以後也可能補救。就拿那次宴會最後的甜點來說,因吃綠豆湯不能吃棗泥包固然有些可惜,但不吃棗泥包並不會營養不良,所以沒有關係。再說,實在口饞的話,下次可以取棗泥包而捨綠豆湯,也就彌補了這次的遺憾。但有的事物就不是這樣簡單,例如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雖然在今天這個時代兩者未必還是「終身大事」,但取捨錯誤仍然會犧牲幸福,即便能重新來過也會浪費許多寶貴歲月,實在不可兒戲。

聖經記載四千多年前的一個故事,依然發人深省。創世記二十五章裡說,以掃和雅各是兩兄弟,「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長子的名分在當時是可得雙倍的產業和祝福,為了取一碗紅豆湯而捨了長子的名分,自然是因小失大,非常不智。

需要與想要

我們且來想想,以掃的取捨錯在哪裡?

第一、對於事實的認知錯誤。他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如果真是如此,救命要緊,用長子的名分去換這碗救命的紅豆湯,也就無可奈何。但「我將要死」只是他的感覺,感覺有時並非事實,跟著感覺走就可能被誤導。照經文所說他只是「累昏了」(新譯本譯作「疲乏得很」),哪裡就會死?既不會死,用長子名分去換一碗紅豆湯,當然是錯誤的決定。

第二、分不清「需要」與「想要」。以掃打獵一天,回到家來,難免疲累,此時他最「需要」的是喝杯涼水和好好休息。紅豆湯可能是他喜愛之物,他看到了想吃,但那只是「想要」而已!不吃那碗紅豆湯,一點關係都沒有。在紅豆湯的誘惑下,如他尚能保持幾分理性,斷不致輕率地取紅豆湯而捨雙倍的家業。希伯來書十二章責備他說:「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足見他是因貪愛紅豆湯,就以「我將要死」為由,取紅豆湯而捨長子的名分,實是糊塗之至!

第三、未考慮付出的代價。一碗紅豆湯只能滿足一時的口腹之慾,而長子名分則關係以後長遠的幸福,孰輕孰重是不言可喻的。如果用他的獵物交換雅各的紅豆湯,那還情有可說,但要以長子的名分交換,就太過離譜。雅各自然是居心不良,但以掃當時並非奄奄一息神智不清,居然一口答應,毫不考慮付出的代價,也顯得愚不可及。

取捨之間

四千多年前以掃在取捨的事上犯了錯,今天的人也未必聰明,在許多取捨的事上一樣會犯錯。就拿吸煙一事為例:現在年輕人吸煙的比率頗高,吸煙容易導致肺癌或其他的肺部疾病,許多人因此受害,但他們認為未必就這麼危險,因此並不擔心。這是對事實認知的錯誤,此其一;香煙絕非必要之物,年輕人原只是追隨時尚,「想要」吸吸玩玩,一煙在手,吞雲吐霧,顯得很「酷」。等到上了癮,戒它不掉,結果變成了「需要」!此其二;吸煙一旦導致肺癌,治療受痛苦、身體受損害,生命受威脅。不僅本人受害,家人也受到連累,付出代價何大。煙客們如認真想想,也許可以迷途知返,但煙霧迷茫,幾人清楚想過?此其三。從吸煙的例子來看,能說我們比以掃聰明麼?

在信仰生活上基督徒也面臨一些重大的取捨。馬太福音六章24節:「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財利的意思)。」基督徒在事奉神與事奉錢財之間有一個取捨。約翰壹書二章15節:「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基督徒在愛神與愛世界之間也有個取捨。這些取捨的重要性遠勝過魚與熊掌,萬萬不可忽視。願聖靈賜我們智慧,使我們能做正確的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