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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視上看到一則新聞,在國外,一個母親和孩子在院子中玩,不慎碰到了蜂窩,大批蜜蜂蜂擁而出,往母女二人身上蟄,母女二人急忙奔逃都來不及躲避這急速而猛烈的「蜂害」。母親為了保護女兒,就把女兒壓在身下,用自己的身子護住女兒,結果,孩子被蟄了一、兩百下,送醫後保住了性命,母親因過度被蟄,回天乏術。

 想想大批蜜蜂緊追叮人的模樣,真是嚇死人。據報導,母親被發現時,全身上下都是蜜蜂,一般人見了這種模樣,大概都兩腿發軟,半條命去掉了吧!可想見這個母親在臨死前的痛苦與企盼,她忍受至大的痛,但期望能保住女兒的生命,那種「為保住女兒,寧願犧牲自己」的心,或許就是她臨終前的一絲安慰呢!

 看到這類報導,就會聯想到復活節的主人──耶穌為世人死的事。以前未接受基督信仰前,聽到基督徒講上帝的獨生子為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心裡總覺得怪怪的。什麼嘛!祂為什麼要為世人被釘?為世人而死?哪有這樣的事?而這樣的事竟然是表明上帝的愛,這更令我迷惘,弄不清、搞不明。

 後來,接受了這個信仰,這件弄不清的事倒也就豁然開朗。原來,上帝的確愛世人,愛到一個地步,世人犯了過犯,該在上帝所定的「律」之下受罰的時刻,上帝竟派出了祂的獨生子為世人「代受刑罰」。此舉,一方面維護了祂所訂下的律,世人該罰而受罰,另方面也表達出上帝的愛。祂以自己的獨生子代替世人受罰,就如一個父親定下了家規,孩子犯錯就要受罰,結果,孩子真犯錯了,但父親又不忍心處罰孩子,怎麼辦?就處罰自己吧!由自己代替孩子受罰,也就如新聞中的那個母親,在受蜂群圍攻時,她以己身代替女兒受蟄,她的愛促使她能為女兒受苦、為求得女兒的得救而付上自己生命為代價。上帝差其獨生子為世人受死,也就是源於對世人的大愛吧!

 對某些朋友而言還是很難體會,是不?畢竟,這樣一份愛,已大到超乎我們想像,但一旦接受這份愛,相信了祂的存在,能體會到這樣的付出就不算太難。而身為上帝獨生子以生命為代價而救贖的我們,也就不能不心存感恩,好好活了。

 四月,復活節的月份,也就是二千年前,耶穌被釘十字架、為世人死,但又復活的紀念日子,特別與你分享這一段,或許,你也能與我一樣體會到上帝的大愛呢!

(作者金明瑋原發表於宇宙光雜誌89年4月號)

後記:常常覺得,上帝給人的愛是人難以測明的大愛。但問題是我們不需要測明,我們只需要願意接受、願意享有就可以了。況且,在我們願意接受並且實際享受了祂的愛之後,我們就越發能體認、明白祂的愛,真的,還沒嚐過個中滋味的朋友,要不要試試看!(200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