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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宣教史上,最常被提及的,恐怕除了戴德生之外,就再也找不到任何一人比他更出名、更引人注目了。尤其是他在一八六五年創立內地會(China Inland Mission一九六四年改名「海外基督使團0MF」)之後,招募來自世界各地、跨宗派的宣教士,有策略的深入中國全國各地,從事宣教佈道工作,融入華人文化社群,建立教會,栽培帶領,培育養成許多華人教會教牧人才,使基督信仰落實生根於華人群體中,厥功至偉,早有定論。今年(二○一五年)適逢內地會成立一百五十年,各地將陸續展開一系列感恩慶祝活動,宇宙光應海外基督使團之邀,將主辦召開一次「內地會在中國大陸及台灣宣教學術研討會」,屆時將邀請海峽兩岸三地、歐美學者及相關人士參加。復因第一位入台宣教的馬雅各博士與內地會的創立都是在一八六五年六月,實在是一件值得紀念的大事,宇宙光也計畫與其他相關事工團體,共同攜手舉辦一系列感恩慶典活動。希望能藉著這些活動,激勵門徒生命增長,傳承宣教精神,完成耶穌所賜傳福音到地極的大使命。

對華人教會而言,戴德生及內地會都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謹就以下諸項特質,讓我們重溫戴德生創立的內地會所留下來的生命典範,以及因為具有如此豐盛的生命典範所活出來的宣教士生活。我相信這些生命典範榜樣,絕對是今日每一個基督徒必須追蹤學習的。

一、傳承宣教精神,形成宣教家族:戴德生出生於一個重視宣教工作的家族,從他的曾祖父戴雅各(James Taylor)開始,悔改信主後就切切羨慕全家事奉的福氣,自此以後,成為家族傳統。祖父母戴約翰(John Taylor)、外祖父母賀德遜牧師夫婦(Benjamin Hudson)、父戴雅各(James Taylor)、母賀雅美(Amelia Hudson)都是屬靈敬虔、迫切禱告、心繫宣教的人。戴德生出身成長在這樣一個重視生命屬靈傳承的家族中,很早就確定了自己獻身宣教、廣傳福音的心志。他在一八五四年,僅二十二歲時,進入中國宣教,自此以後,直到今日,已經連續五代在中國宣教了,他們是第一代戴德生、第二代戴存仁、戴存義兄弟、第三代戴永冕、第四代戴紹曾、第五代戴繼宗。戴繼宗的太太是台灣人,他們的三個孩子取名承約、承書、承亞,合起來就是宣稱「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的約書亞。一百六十多年,戴氏子孫在華宣教從未間斷,而戴氏親屬家族,也多有子孫傳承宣教的傳統。如戴德生的岳父台約爾(Samual Dyer)及其一子二女均為來華宣教士;戴德生的妹妹戴賀美及妺婿海班明(Benjamin Broomhall)不僅在英國本土竭力支持招募內地會工作及宣教士培育,他們自己的兒女五人,也先後投入對華宣教工作,並持續傳延了三代,形成了宣教史上所謂的「海家班」。戴德生的媳婦金樂婷也出身於一個宣教世家,她的弟弟金純仁、金純仁的兒子金立時也是入華宣教的醫療宣教士,從他們的父親Grattan Guinness開始,在宣教史上被稱為「金家班」。其實在華人教會史中,代代相傳的宣教家庭還有許多。全家歸主、全家事奉、全家宣教,這是一個多麼好的傳承,值得今日華人教會學習追隨。

二 、聆聽呼召、順服跟從;操練裝備、不辭辛勞:戴德生在二十歲左右,親聆上帝呼召,前往陌生遙遠的中國宣教,隨即放下一切,過著簡樸生活、辛勞工作;操練信心功課、充實學識技能,一個二十歲左右的年輕人竟能如此,令人感佩。在他的傳記回憶錄中,記載了許多動人的故事,讓我們清楚看見一個有心事奉主的人,在走上事奉宣教之路前,所付上的代價及生命操練的艱辛過程。一個想要投身宣教事奉的人,必須經過一段自我充實、辛勞操練,才能承受進入宣教工場以後的艱辛歷程。

三、信心前行,成就神蹟:戴德生在華宣教的第一個階段共約十一年,為了適應文化,戴德生遭遇了不少挫折艱難。他在第一個階段工作完成以後,回到英國,重新尋求他未來的事奉道路。在一八六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伯萊頓行的一次聚會中,他看著一千多基督徒喜樂的聚會,千萬人卻因不知道福音而失喪,他說:「我再也不能忍受了,我在沙灘上漫步,靈裏極其痛苦。」後來在他所寫的《China:lts Spiritual Need and Claims》書中,他說:

「如果中國人排隊經過你面前,以每天走三十哩的速度計算,他們不斷的走,日復日、年復年,也需要走上十七年又三個月,這條人龍才能走完!英國基督徒能否交著手坐視不救,眼見這千萬人走向滅亡?是否一百隻羊中不見一隻,也要放下九十九隻去尋找失掉的那一隻?」
於是他「完全降服在上帝手中,服從祂、跟隨祂、由祂引導、由祂看顧、由祂帶領。」就在那一剎那間,他說「平安立刻湧進我的心裏」。於是他禱告呼求上帝「差遣二十四位同工到中國去,十一個省每省兩人,另加二人前往蒙古」,希望藉此把福音傳遍整個中國。他把這個禱告寫在聖經中,隨即跑回倫敦,在郡立銀行開立「中國內地會」帳戶,存入他僅有的十個英鎊。十個英鎊當然辦不了什麼事,但是誠如戴德生在後來所說,他所存入的不是十鎊,而是「十鎊另加神所有的應許」。這就是內地會事工的開始。從此以後,「耶和華以勒(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創二十二:14)便成為內地會憑信心事奉的標竿經驗。

四、深入人群、形成使命:內地會成立以後,戴德生深感向華人宣教,必須化身華人、融入華人文化社會。在他所制定內地會六特色中,第二與第六項中規定如下:

「內地會傳教士並無固定的薪資,只信靠主的供應;所有收入大家分用,不能向外借貸。」

「為了對中國人民表示尊重,內地會的傳教士均穿著中國服裝,在中國式的房子內崇拜。」這些規定曾引起極大的爭議,然而戴德生堅持不讓,無論穿著衣飾、髮型外表、教堂建築,一律徹底中國化。這種尊重本土文化、消除隔閡攔阻的做法,的確是內地會在中國各地宣教成功的重要關鍵。

五、確立自立、自傳、自養目標;明訂宣教士地位職責:根據內地會訂定的「中國內地會的宗旨和實踐守則十六條」中第十四條規定:「本會要求所有在華傳教士幫助中國建立完全自養的教會,特別要鼓勵中國籍助手肩負維持和發展當地教會的責任,以便西洋傳教士放手,並逐漸撤走到別的地方開教。」這條規定清楚說明宣教士的職責在開發建立教會,教會一旦建立完成,宣教士便應到另外一個基督的名未曾到過的地方。正如保羅所說:「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字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羅十五:20)內地會在一百多年前訂下的宗旨和實踐守則中,能夠明確標示教會本色化的目的,確定宣教士的身分職責,直到今日,仍然值得教會宣教工作者參考學習。

六、全然信靠依賴上帝,不得訴諸外力政府參與宣教:內地會的宗旨和實踐守則第十六條,更明文規定宣教與政府的關係:「本會在中國的所有傳教士必須完全明白,他們外出傳教,是依靠活的神的保護和幫助,而不是依靠人的力量,縱然有英國或中國政府給予的特權,他們絕不可要求政府的保護和幫助,凡是向英國領事要求懲辦罪犯、或是要求索回真的或假定的權利、或是要求賠償損失,都必須一概避免。在中國內地倘若發生逼迫或爭端,可派一位友好代表去向地方官申訴,如得不到糾正,受害者應無怨言,把這個問題交在神手裡。任何內地會的傳教士,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私自向英國政府當局上告,作為最後手段,宣教士唯一能做的,就是聽從主耶穌基督的吩咐,逃亡到別座城去,盡量不去麻煩地方官吏…絕不提出強硬要求,絕不容許使用威脅的言語。傳教士必須對所有掌權的官吏表示尊敬…我們作戰的武器是屬靈的,不是世俗的。」

打開內地會在華宣教歷史,你會發現,內地會是確確實實遵行這些原則在中國從事宣教工作的,尤其是在庚子年義和團事件後,內地會宣教士子女殉道者高達79人,教堂財產損失慘重。事件結束以後,內地會不僅拒絕了賠款賠償,並有更多宣教士進入教案災區,從事宣教工作。他們的信心與愛心寫下了一則又一則既悲壯又感人的宣教故事,實在是基督信仰在華人文化社會中扎根生長的典範楷模。

在華人教會起步推動宣教運動的二○一五年,但願馬雅各及戴德生的宣教生命見證,能成為我們的榜樣與學習的模式。 (全文完)